企业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省级媒体上登载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的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原件;
3、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若正副本均遗失的,需提供其中之一的复印件;
4、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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