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
设定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8号令) |
申请条件 | 郑州市高陵区药品零售企业 |
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注: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应与原件相同)2、经办人授权证明(备注:经办人授权证明书应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委托人、被委托人同时签字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4、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版(备注:核对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其他证明材料(备注: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须提供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说明) |
办理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办理地点 | 区政务大厅地址:郑州市高陵区昭慧路中段残联综合服务大楼(高陵一中向西100米);园区政务大厅地址:郑州市高陵区泾环南路泾渭大厦党政服务中心四楼 |
办理时间 | 区政务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园区政务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区政务大厅:029-86926518;园区政务大厅:029-86096557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 “许可服务-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相关申请表及传送电子资料。审批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ylqxxkba.lb.btbu.edu.cn:8800/jy_licenses/78634(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申请人通过系统提报申请后,带纸质材料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审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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