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持续关注海南涉及医疗器械行业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政策,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序号 |
商品品种 |
每人每次限购数 |
备注 |
1 |
首饰 |
不限 |
|
2 |
工艺品 |
不限 |
|
3 |
手表 |
不限 |
|
4 |
香水 |
不限 |
|
5 |
化妆品 |
30 件 |
|
6 |
笔 |
不限 |
|
7 |
眼镜 (含太阳镜) |
不限 |
|
8 |
丝巾 |
不限 |
|
9 |
领带 |
不限 |
|
10 |
毛织品 |
不限 |
|
11 |
棉织品 |
不限 |
|
12 |
服装服饰 |
不限 |
|
13 |
鞋帽 |
不限 |
|
14 |
皮带 |
不限 |
|
15 |
箱包 |
不限 |
|
16 |
小皮件 |
不限 |
|
17 |
糖果 |
不限 |
|
18 |
体育用品 |
不限 |
|
19 |
美容及保健器材 |
不限 |
序号 |
商品品种 |
每人每次限购数 |
备注 |
20 |
餐具及厨房用品 |
不限 |
|
21 |
|
不限 |
|
22 |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
不限 |
|
23 |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
不限 |
|
24 |
参制品 (西洋参;红参;高丽参胶囊及冲剂) |
不限 |
非首次进口,即 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25 |
谷物片;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及乳 制品;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糕点,饼干及烘焙糕饼及类似制品 |
不限 |
|
26 |
保健食品 |
不限 |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27 |
蜂王浆制剂 |
不限 |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28 |
橄榄油 |
不限 |
|
29 |
尿不湿 |
不限 |
|
30 |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
不限 |
|
31 |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
不限 |
|
32 |
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
不限 |
|
33 |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
不限 |
|
34 |
钟 (挂钟;座钟;闹钟等) |
不限 |
序号 |
商品品种 |
每人每次限购数 |
备注 |
35 |
转换插头 |
不限 |
|
36 |
表带、表链 |
不限 |
|
37 |
眼镜片、眼镜框 |
不限 |
|
38 |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机) |
不限 |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39 |
天然蜂蜜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天然蜂蜜;燕窝;鲜蜂王浆;其他蜂及食用动物产品) |
不限 |
|
40 |
茶、马黛茶以及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绿茶;红茶;马黛茶;茶、马黛茶 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
不限 |
|
41 |
平板电脑;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小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微型机;其他数据处理设备;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 |
不限 |
|
42 |
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 (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 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
不限 |
|
43 |
手机 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
4 件 |
|
44 |
电子游戏机 |
不限 |
|
45 |
酒类 (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 |
合计不超过1500 毫升 |
标签: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